(原标题:国浩律师(杭州)事务所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)
国浩律师(杭州)事务所关于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
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,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30日在《上海证券报》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载。
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14:00在浙江省杭州市武林广场1号杭州大厦A座8楼会议室召开,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。
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05名,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497,819,314股,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.7208%。
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以下议案:
《关于修订的议案》《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》
2.01 韩利平 2.02 陈星宇表决结果:
《关于修订的议案》:同意496,867,929股,占99.8088%;反对887,700股,占0.1783%;弃权63,685股,占0.0129%。《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》:
2.01 韩利平:同意494,947,821股,占99.4231%;中小投资者同意6,861,405股,占70.4970%。 2.02 陈星宇:同意494,943,319股,占99.4222%;中小投资者同意6,856,903股,占70.4507%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。
本所律师认为,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、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、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,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表决结果合法、有效。